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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释疑--得了肺结核还能上班或上学吗?
2025/6/6 9:13:01    新闻来源: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多见。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低烧、盗汗、胸痛、食欲等症状是肺结核的主要可疑症状,这种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有研究表明,1例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平均一年将传染 10至15 个健康人,在人群密集、拥挤、通风不畅等环境下,将使更多的人受到感染。在我国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结核病发病率要控制在43/10万以下的目标。

    得了肺结核还能正常上班或上学吗?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其中规定:学生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应根据不同的病情,采取休复学管理,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条内容如下:"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对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检查和规范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总而言之,肺结核属于国家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肺结核患者应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要接受规范隔离治疗,学生肺结核患者须要休学隔离治疗,患者居家治疗期间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管理。

    温馨提示

    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我国县(区)、地市、省(区、市)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付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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